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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86平,当时2900元一平,共25万。付了50%首付,13万元。余款协议贷款。装修好住了两年,现在开发商说不能贷款了,要求补齐全款,要不然就收回房子。经了解,才知道,开发商没预售证。请问,我该维护自己的那些权益?并且现在房价已经是5500元每平了。两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付了50%首付,开发商没预售证。我该维护自己的那些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5-27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你对于该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手续,该房屋的物权是属于你的,任何人物权剥夺,开发商无权收回该房屋。
  • 装修贷款目前有有两种贷款,具体如下:
    1、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来装修
    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但市场上一半以上的信用贷款产品对消费者要求甚高,或是资产证明门槛的高高筑起,或是特定行业的人士、VIP客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才能申请,均要严格考察申请者工作性质、所处行业、收入状况等细节。
    2、个人消费贷款之装修贷款
    这里的消费贷款指的是持证抵押贷款,也就是用房产来抵押、申请的消费贷款。
    由于多家银行开展此业务,所以消费者的选择面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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