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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外面偷盗私人物品,公司有权解雇吗?

综合法律 2019-05-26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因为偷盗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偷盗情节轻微只是治安违法行为,但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仅应当将损失赔偿给用人单位,同时还会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没有补偿。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涉嫌盗窃公司财物,有证据证明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如果问题所涉的财物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么是完全可以的。当事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是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扣押。当事人在单位内的个人财产,与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当事人对该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合法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限制当事人取走自己的财物。但是,如果涉案财物属于单位所有,当事人为了主张债权而私自拿走单位财物,则属于私自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报案后,警方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图书、文物、林木、牲畜以及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它合法财产。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是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扣押。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7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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