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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约定了利息有效期是多少年

债权债务 2019-05-31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债权人应当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届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
    2、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事件重新计算。
    4、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剩余的时间尚未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发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9条、140条
  •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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