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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案件咨询 仲裁金额是66000

合同纠纷 2019-06-07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济合同仲裁的调解是怎么样的:  
    1、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2、仲裁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4、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翻悔的,仲裁庭应进行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社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全国差异性如此之大,源于对社保争议认识的不同,有的观点认为,社保争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三方的社保争议,由于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应当通过行政方式解决,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例如: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有调解职责,但社保争议由于具有强制性是不能调解的;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也属于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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