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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到法院了,找不到被害人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5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 如果属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持械聚众斗殴、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且属于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满16周岁的人犯聚众斗殴,依法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会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知罪认罪悔罪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292条
  • 按实际情况,参与聚众斗殴有可能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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