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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厂了,让我们辞职合理吗 ,没有任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6-29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改变工作环境的,属于修改劳动合同,修改条款无效。可以拒绝前往工作地。 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作为报酬。
    在一个月内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3,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公司只有违法解除合同,才需要赔偿,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但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以及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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