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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单独一个户口本,父母离婚后母亲能投靠孩子吗

离婚 2019-07-09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迁移孩子户籍,需要当事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孩子户籍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带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可以自己立户,如果自己暂时无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户口上,把他们的户口本也带上。
    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户,就是两个户口本,两个人都是户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样的。
    很方便办理的。在户政窗口,民警会根据你的现实情况帮你选择。
  •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结婚两年有一个孩子,离婚的话男方不用给女方赔偿
    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依法给予赔偿
    2、如果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有过错一方在司法实践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少分或不分
    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应以过错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双方离婚,不再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法律规定
    4、如果双方离婚不存在过错情形,不存在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且另一方为照顾老人 子女 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情形,财产的分割按照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以及双方之间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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