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结婚半年经常吵架离婚可以吗彩礼有十三万可以退吗

离婚 2019-07-23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吵架确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
    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