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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经市鉴定为工伤六级,请问能陪尝多少钱啊?

劳动纠纷 2019-06-25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被认定为六级伤残的员工应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领的材料和流程,因地区不同而有异,具体可咨询51社保网或者当地社保中心。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正常情况下,每一件工伤赔偿案件中,律师收取的费用有二块:一块是不管赔偿费用的多少,先收取律师费3000元---6000元不等;另一块是再按最终赔偿金额的15%----18%提成。简单的举个例,以最终赔偿10万元计,律师收取5000元左右律师费,再提成15%,合计是20000元,伤者最终真正能拿到的是8000元。
    只要有律师插手的,基本都是按这个标准处理的(当然也有协议收费,为同情伤者收的少一点的),所以巴中农民工工伤维权律师费用也是按这个标准,但总的来说,工伤赔偿官司中,不存在输赢问题,只涉及赔付金额的多少而已。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到级别,赔偿金额是法定的,没人敢少赔半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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