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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行为为什么可以选择判赔偿,而不判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2019-06-04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如果承办此案的审判法官到现场看过,证实被告确实侵权的。人民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下面是判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土地侵权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和处理全过程。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办理土地权属争议,是解决争议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 侵权行为的要件:
    (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 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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