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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麻烦问一下,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可以拿到?

离婚 2019-07-07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分析,应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本身就是通过法院调解确定,且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调解书要求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夫妻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写上达成离婚协议的,只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说明,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就该协议书进行备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可以放弃有关的权利,但是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该协议书已经签字即生效。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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