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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山西省退休职工。因病死亡。请问企业待遇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 2019-06-12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从单位参保的,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2006年之前还有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按缴费金额的8%划入。
    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死亡的,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只是剩余部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今后国有有统一规定的,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 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0年12月22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一般每年或者每隔一年都会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涨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
    最近,根据媒体的报道,山东省的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调整方案在经过山东省的人社部商议讨论后初步定了下来,并已经上报了国家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等到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将会在近期选择一个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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