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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9个月交有五险,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国家是否应该有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7-16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若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另行签订劳务合同(协议)。
  • 劳务派遣工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 ,但是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社保。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
    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劳务派遣工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 关于劳动者退休时,用人单位尚未缴足社保。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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