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欠条日期没有写年份,只写了月份,日子写成了6月31日,欠条还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9-05-24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际上,两者有很大区别: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欠条应当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即在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借条或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债务人届时不履行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以此作为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故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也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所以,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民间借贷欠条范本:
    欠条  
    本人因XXX事,急需用钱,向XXX借到现金XXX元,借款期限xx,约定XXX归还,利息XXX,如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XXX元。
    欠款人签名
    日期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七台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