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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以前的征收补偿协议现在起诉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2019-07-05 0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原告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判的行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条文篇幅远少于《民事诉讼法》,很多程序性规定都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同时《行政诉讼法》也有不少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不同,因此,行政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但不能都适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审理和判决、执行、涉外行政诉讼等3章,包括回避、财产保全、调解、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开庭审理程序、判决与裁定、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涉外行政诉讼等方面并未作出详尽规定,因而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行政补偿的原则:
    第一,规定适当补偿原则。如《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二,规定合理补偿原则。如《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
    "
    第三,相应补偿原则。如《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一定补偿原则。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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