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孩子出生证明比实际年龄小,户口上也是,请问可以改过来吗,该怎么改

综合法律 2019-05-21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科医院到相应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出生时的信息以后发生更改的一律不得更改换证。
    1. 产科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登记申请表》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提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底单。
    2. 修改完毕后,交回本人到原接生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章。
    二、 出生证的补发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补发流程如下:
    1. 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出具的遗失证明;
    2. 原接生单位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以及登记表底单,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廊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