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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离婚时协议上写的等孩子十八周岁时有一套房子过户儿子名下,现在男方不想给儿子了可以吗?

离婚 2018-08-02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起诉积极,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如果房屋产权尚未过户的,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不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2、如果已经过户的,也可以“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赠与,由孩子将房屋归还给赠与人(父、母)。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夫妻俩离婚时既然有协议住房归子女所有,就可以有离婚的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子女一方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u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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