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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上说是在行人道上停车被处罚了。我想问下这个道路上并没有禁停标志,这个处罚只是他们临时检查开的罚单,这样合法合规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上说是在行人道上停车被处罚了。我想问下这个道路上并没有禁停标志,这样合法合规吗?

综合法律 2019-06-06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的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1)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  
    (2)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含)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4)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5)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各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有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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