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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奖短信输入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现在让交税,不交说违约,他说要起诉,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7-05 2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诈骗信息,切勿相信  中奖后领奖对中奖人来讲是一项权利,并非义务。所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强迫中奖人行使他的领奖权利;  qq中奖,yy中奖,各档栏目中奖,不领奖被起诉这一类的消息,肯定是诈骗信息,目的是让你产生恐惧心理,从而方便诈骗团伙进行下一步诈骗行动。
    但是只有切记一点: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办银行卡涉及很多种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办银行卡要什么条件 办理银行卡需要身份证,年龄不到需要监护人持户口簿前往。

    关于办理银行卡的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办理银行卡,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陪同前往银行办理;
    年满16周岁,可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年满18周岁,可开通网上银行;
    年满18周岁,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申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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