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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电话诈骗了4万多已经报案,提供了qq号码,手机号码及银行账号和姓名,请问钱追回的几率大吗?

银行 2019-08-14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1.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冻结对方账号;
    2.迅速用对方账号登录对应银行网银,故意连续输错3次号码,可以冻结其账号一段时间,使其暂时无法取款;
    3.如骗子继续跟你联系,假意没有发现,取得对方有效线索,迅速联系干警提供此线索,以便警方及时确定对方位置,实施抓捕。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构成诈骗罪,同时还要根据当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确定。
  • 可以向当地网络警察报警,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被诈骗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被骗的钱,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侦查过程中,对能追回的脏款要负责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从而使被害人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未以追回的,被害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回。
    至于最终能否全部或者部分追回的。就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还款诚意、还款能力、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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