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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车子贷款已经审核通过,订金付了五千,但是合同上销售手写定金不退。我现在想退车,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26 0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觉汽车伤亡事故可以退车
    如果是经销商故意隐瞒的缺陷,可双倍赔付后,再退车款。
    一般来说,只要汽车购买之后经常出问题,出现以下情况,都是可以退货的:
      根据新汽车三包法当中的规定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约定,指明就是定金,那就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不能明确是定金,那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定金。
  • 适用的主要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
  •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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