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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冻结了某财政局的土地款时间为2○15十月十三日,请问律师到现在还有效吗?土地款属于资金还是动产?财产保全冻结了某财政局的土地款时间为2○15十月十三日,请问律师到现在还有效吗?还是动产?

债权债务 2019-05-24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按你说的情况,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都在以上的规定里详细列明了。
  •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
    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土地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中之一,当然可以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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