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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哪里拆迁了,当时把房屋拆迁协议和占用农田协议全签名了,就在协议签完后人又死了,现在我们拆迁办的说农田里没有我爸的钱了。我们哪里拆迁了,当时把房屋拆迁协议和占用农田协议全签名了,就在协议签完后人又死了

拆迁补偿 2019-06-11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果不缴纳的话就无法办理后续手续,无法进行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关于房屋买卖拆迁协议有许多种情况,需要不提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可以反悔吗?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 协议本身是转换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协议主体不适格等。
    一般在拆迁片区内,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是停止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等的,也就是一切处于冻结状态,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所有权也是不发生转移的。
  •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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