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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房租,租期还有半年多到,合同中未写拖欠时间多久可以终止合同,我可以终止合同,开门进去另找客人租房吗?具体要怎么办?租客拖欠房租,合同中未写拖欠时间多久可以终止合同,我可以终止合同,具体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7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租客拖欠房租怎么办的问题,可参考以下回答:
    1、 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这样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
    2、 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通知。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束语:租房时应该签订详细的租房合同,关于租金的交付也应该订立明确的条款,比如租金多少、何时支付,拖欠支付如何处理等,这样在发生拖欠租金情况时可以有据可循。遇到租客拖欠租金的以协商解决为主,遇到不讲道理的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切忌采取打击报复的行为。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 农民房租房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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