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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8~9号旷工10号问的时候说不要了,到了今天不发工资,说是我自离要补偿店内损失这个月工资都不够扣,所以上月工资都不发了。该怎么办?到了今天不发工资,说是我自离要补偿店内损失这个月工资都不够扣,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22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迫劳动;不遵劳动守合同用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发工资或缓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不发工资诉讼被告的确定:不发工资应该告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是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过劳动关系纠纷必须先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才可以告,除非你有单位工资欠条或确凿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n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n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n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n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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