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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可是刚入职半年公司就调薪了,把我的工资调低了,我该怎么办? 派遣合同期一般最长是多久?我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把我的工资调低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5 2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订立合同的对象不同,正式员工和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地点不同,正式员工只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工作,劳务派遣不一定,比如将某人派遣到A公司工作一段时间,A公司不需要这个人了,就有可能又被派到B公司工作。
    3、福利不同,正式员工享受本公司的各种福利,比如过节费、礼品,生日礼物、工作餐等等,派遣员工因为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他们的福利待遇由派遣公司负责。
    4、稳定性不同,正式员工签订合同后除非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裁员会导致失业,派遣员工比如将你派遣到A公司,由A公司按月支付派遣公司一定费用,工期结束后A公司不需要你了,而你又没有其他公司需要,这时候派遣公司相当于白养你,大多数情况下会各种挤兑你自己走,这就是很多人不愿意去外包公司的原因。
    知识拓展: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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