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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电信诈骗金额59000元。主谋要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7-03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1、使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方式,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事由。诈骗金额2000万,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事由,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分赃1点5万,且从犯是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但是法院会依照上述法定量刑原则,综合其它投案自首、举报同案犯、退赃退赔等依法应从轻或从重的事由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2、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是犯罪集团,虽然分赃较少,但是在对于整个犯罪集团诈骗的2000万,犯罪后果毕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所以量刑上还是会依照整体的犯罪所得考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积极退赃或退赔,设法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向司法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刑罚规定,电信诈骗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手段,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1、诈骗数额较大,达到法定数额的,或者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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