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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买商品房时,关于物业费是说,我们就过年回家呆几天,物业费只需要付50%,现在所服务的物业公司没有与我签订过合同,中间与现在的业务公司出现多次冲突,停水停了4 5次,我现在应该怎么弄我在购买商品房时,关于物业费是说,我现在应该怎么弄

离婚 2019-07-20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部门基于与业主之间的供应水电合同的关系而履行的供应商品的义务,业主根据供应合同的约定,应该交纳水电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水电费,供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这是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水、停电。
    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
    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
    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
    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
    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要你举证口头协议成立,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人证明,一般很难举证。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五)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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