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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我将房子赠给父母,父亲今年85岁,母亲82岁,但母亲患老人痴呆,没有任何意识。父亲年岁已高,现想将房子归还给我,我应该怎么办?是赠与,如能过户能否卖给我女儿(22岁)?谢谢~现想将房子归还给我,我应该怎么办?是赠与,如能过户能否卖给我女儿(22岁)

诉讼 2019-07-02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不必担心,他轻易拿不走。你说他反悔,是之前他同意?之前同意,有公证在,现在反悔也没用。他说房子是父母给他的,让他拿出证据来,遗嘱,有有效的遗嘱他才能先申请撤销之前的公证然后改变过户登记才行,但公证不是轻易能撤销的。
    如果他没有证据,只是他自己说,是没有用的。不用理他,如果他骚扰你还是侵占房子,你可以打报警。不过,都是亲兄弟,你最好尽量和他协商,看看他有什么证据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 税费
    赠予过户
    营业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
    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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