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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没有驾驶证买了一辆摩托车,然后开了一年就卖给了车行,车行又买给了别人,现在我又买了一辆摩托车准备考一个摩托车驾驶证,我以前卖出去那台车如果别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会不会扣我现在考的驾驶证上面的分呢?我以前没有驾驶证买了一辆摩托车,现在我又买了一辆摩托车准备考一个摩托车驾驶证,我以前卖出去那台车如果别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会不会扣我现在考的驾驶证上面的分呢?

交通事故 2019-06-07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卖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实践操作方便,建议保险单暂时不予更改投保人。

    三、如确需卖车时一并更改保单投保人,请保留好批单和原保单复印件(尽量能看清楚保单上的章);同时,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都交一份给交警,作为事故认定的卷宗档案,今后律师可以到交警队作为国家机关档案调取,依法可作为证据使用,免除你后顾之忧。
  • 关于没有驾驶证的情况,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驾驶证每个周期满分为12分,如果记分满12分,则扣留驾驶证,需重新学习科目一理论知识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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