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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都是农业户口,我孩子也是农业户口,只有我是非农业户口,当时因为上学转入城市户口,04年迁回农村,就成非农业户口了,16年搬迁也享受搬迁政策了,现在土地确权,不给我,也不给我儿子,请问我父子能享受土地确权吗?我孩子也是农业户口,只有我是非农业户口,现在土地确权,也不给我儿子,请问我父子能享受土地确权吗?

调解 2019-08-02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因上学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还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收回土地(毕业后,户口没有非转农的,是可以收回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城镇户口的概念大于城市户口。城镇户口不一定在城市,农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教师等多种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城镇户口。城市户口(尤其是大城市),对户口迁入都有严格的限制,即使是外地的城镇户口也不是随便迁入,有多种限制条件。
    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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