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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贷款,借五千只给了四千,而且她们说可以转借,我转借以后审核三个月还没通过,而且联系不到公司的人,想还钱还不了,还一直在涨逾期费,我想问一下,我想起诉,应该去哪里起诉,她们公司是XX的!怎么才能主动还款呢?我有一个贷款,我转借以后审核三个月还没通过,想还钱还不了,应该去哪里起诉,怎么才能主动还款呢?

债权债务 2019-06-21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到期后,一段时间之内,银行会经由垫还催缴的方式通知借钱方还款。若借钱方仍未还款,银行方面会派专人来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贷款期间有欺骗行为的话,涉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
    产生罚息;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
    一般五年后才可消除;部分情节严重的可延期至十年清除;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进入永久黑名单。
    被贷款机构催款;
    处置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
    情节严重的可能坐牢。

  • 1、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借款人将钱转给他人使用,是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出借人索要欠款没有影响。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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