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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做了两种证据其中一人被判十一年,一人宣告无罪我想通过您起诉被害人在与第二被告人作证时作了无罪证词,第一被告人已刑满释放,而第二被告人责通过被害人提供的证词被法院判无罪,我是否可以通过您起诉他们告他们诬告罪呢我想通过您起诉被害人在与第二被告人作证时作了无罪证词,第一被告人已刑满释放,是否可以通过您起诉他们告他们诬告罪呢

刑事辩护 2019-05-24 0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同居期间导致强奸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一般多是处男女朋友,后发生矛盾造成的,同居一般定义为非婚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一方就没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性服务,所以就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2、强奸罪是刑事犯罪,一旦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请及时委托律师
    3、《刑法》第236条规定能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犯罪,证据确凿,才可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诬告陷害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
    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 强奸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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