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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当地2013年的时候购买的期房,规定在2014年12月20日交房,合同规定逾期交房的从逾期那天起,每天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5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现在要交钥匙了,可开发商不先支付违约金,而是继续让我们支付交房时的费用,这样合理吗?怎样维权每天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5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可开发商不先支付违约金,怎样维权

合同纠纷 2019-05-25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开发商违约情况,业主起诉开发商需要做好以下准备:第一,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第二,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第三,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要去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第四,去工商局查询开发商工商登记信息。第五,收集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第六,立案后,法院会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举证期限等,积极出庭应诉.第七,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出具判决书。
  • 开发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可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无约定,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 按规定交房以下费用,其他不符合规定,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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