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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抽逃全部入股资金后又以股东身份起诉其他股东,抽逃入股资金的人是否有权利起诉其他股东逃入股资金的人是否有权利起诉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抽逃全部入股资金后又以股东身份起诉其他股东,请问抽逃入股资金的人是否有权利起诉其他股东?谢谢!是否有权利起诉其他股东逃入股资金的人请问抽逃入股资金的人是否有权利起诉其他股东?

债权债务 2019-06-08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的咨询中没有说明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体现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较股份公司更强,所以新股东的加入是比较严格的,您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增加股东,那么需要经过原来的股东决议并且由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同时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只有履行了上述的手续才能算是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所以您必须确定您是否真的已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上述手续的,那么可能只能认定为公司以入股的名义向员工的借款行为。
  •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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