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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面试中软,需要培训给办了宜学贷,还和他们公司签了协议,后来我不想去了,今天去解除了宜学贷的贷款,但他们说和公司的协议已经生效,我属于单方面违约,可以办理延期以后来培训或者付50%的违约金9400元才能解除协议,不知道能不能不管他了,会不会以后有什么损失,该怎么办才能解除这个,我并没有去培训,还怎么办?会不会以后有什么损失,我并没有去培训,还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25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婚后有贷款,在离婚时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说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贷款房也就是按揭房,按揭房交易过户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
    这是房屋过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如果少了这一环节,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买方不仅要实地查看房源,还要注意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签订《买卖合同》
    实地查看、核实了房屋情况后,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了。需要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卖方向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办理解除房产抵押
    经过银行同意后,卖方准备好资金前往银行办理提前还款。
    办理完毕后,需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银行出具的清贷证明、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前往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窗口办理解除抵押。
    4、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则应提前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
    卖方需准备房产证明等材料,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5、办理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过户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
    而且买卖双方需按标准缴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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