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为目前村里拆桥建新桥占用,我的宅基地,争议是占用的地方是20年前,我大爷(己故,无保有女儿,村里生前没养死后不葬)的宅基地,生前死后均由我家处理的,当年村委会(老村委会,现以并村)同意说可以继承的,而且十年前我家翻盖主屋,没有人提出异议!如今村委会又这般说辞,说现在这块地是集体的,我家无权干涉。请问怎么办?谢谢律师!因为目前村里拆桥建新桥占用,我的宅基地,争议是占用的地方是20年前,的宅基地,我家无权干涉。

房产纠纷 2019-06-19 0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设立了宅基地使用权一项,正确理解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描述可以知道没有把房产概念给予宅基地房屋,人民群众就别给物权法故意无中生有了,另外这么想也是给土地法、物权法制造矛盾、冲突。
    打算利用继承宅基地房屋达到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目的是不可行的。
  •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更名,没有遗嘱,女儿可以主张继承,但需要归还儿子的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法的这条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由县政府批准,就别提继承了,不能继承,但是有审批机会,通过村里让政府审批
  •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拿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没有争议不需上庭,只需写好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的协议,到所属地民政局就办离婚了,这样速度更快。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揭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