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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房子按合同卖家给我办房产证,办下房产证我在付全款 . 卖家办下了房产证 我就付了全款 。 可是2年后我发现房产的电脑里面根本没有我的房产证资料。我查询了一下房产证是真的。没入电脑是因为卖家没有交税。可是补税的40多万 现在找不见卖家了 我能起诉房产吗? 不交税为什么能办出房产证。我现在的房产证影响我现在卖房吗。我就付了全款 我能起诉房产吗?不交税为什么能办出房产证。我现在的房产证影响我现在卖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6-30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对于住房来说税率相对多很多,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都是免征的。
    1.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要交纳租金收入百分之十二。
    2.根据相关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要交纳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
    3.一般印花税都是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如果税额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以及费附加率百分之三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是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去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白费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 房屋买卖过户中,涉及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房产证已经满二年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手续费和登记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一、营业税(税率
    5.55% 卖方缴纳)
    1、 根据财税[201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1、 如果转让的房屋购买时间超过2年,又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四、 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
    1.5% 和1% 买方缴纳)
    1、契税的基准税率是3%,按照交易总额的3%收取。
    2、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
    1.5%。
    3、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
    4、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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