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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月因保温差原因下水井冻住后堵塞导致我家四楼厨房反水将装修泡了。(物业至今采取冬季引采暖公司热水方式注入下水井防冻防堵)后经与物业沟通赔偿无果停缴物业费至今。停缴物业费实属无奈之举,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表述确实有违约之处。日前收到律师函催缴物业费及滞纳金。请问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2010.10.1至今未交物业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表述确实有违约之处。请问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2010.10.1至今未交物业费用。

房产纠纷 2019-06-11 1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房屋产权面积收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不交物业费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S=KN×
    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
    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综合服务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4、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5、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
    6、物业管理人员有5人持有物业从业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1人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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