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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儿子我们是小儿子。公公婆婆只盖了一院子房我们户口在这个院子,老大的户口在另一个宅基地但没盖。地皮没什么争议,公婆也没能力给盖了,老大要求把老房子盖好的价值分他一半,他自己去盖房。或者不给他盖房,他也不管老人.而且他们老大对父母本来就对父母不好。请问律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户口本上所有人共同所有,还是归户主所有,如何保护自己权益?或者不给他盖房,请问律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户口本上所有人共同所有,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6-16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在农村,有的地方对自建房屋颁发产证,有的不颁发产权证,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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