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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按投资金额算股份比例,我是小股东不参加直接经营,经营情况是一直亏损,但大股东从未告知亏损情况或是否继续投资,而且企业又转包给别人,也未知会我,现在我准备退股,财务收支账目很乱,大股东却要求按他账目上的亏损要我补上,我想问:1.我们小股东该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2.大股东从未知会我是否继续投资就按他的经营一直亏损让我填补是否合法?3.我要求会计实务所查账但他们不同意付钱,说是我要查所以该我付,是否合理?我是小股东不参加直接经营,是否继续投资,还是无限责任?是否继续投资就按他的经营一直亏损让我填补

合同纠纷 2019-05-27 05: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资:就是指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股份:在整个投入的资金中投资人所占有的份额,当然也可以在股东范围内进行调整及确定,分红时按股份占有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出资多少分配 我国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是以有限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是要对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
  •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对抗第三人。
  •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若股东实缴不到位,即实缴少于认缴,则在公司债务纠纷中,要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即虽然实缴出资了,但通过一些不合格不合法的方式将出资抽走,公司实际没有获得股东出资时,该股东要承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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