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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4月认识这个自称公安XX领导的男人,说他有两个名字,两个身份,欺骗我,导致我怀孕,最后欺骗我结婚,婚后依然在欺骗我,期间孩子流产费用,以及这半年来所有的开销都是我承担,大概6万多,他还想欺骗我妈给他十万的彩礼,被我妈看穿拒绝了,到现在他还在我这里骗吃骗喝骗钱,依然说自己是公安XX的领导,请问这段婚姻怎么可以结束,怎么可以让这段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要不我这辈子都毁在他身上了,他说的聊天记录都被删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么?我可以现录,期间孩子流产费用,请问这段婚姻怎么可以结束,怎么可以让这段婚姻无效,而不是离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么?

离婚 2019-06-05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救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后便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办理。 要知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新婚姻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结婚条件。因此,男女结婚违背这些条件之一的,所缔结婚姻依法应为无效。新婚姻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和法律后果。
    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的;或者相互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或者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的,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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