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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同志,下午好。我的一亲戚于2008年9月份结婚,婚后女方一直不愿意和男方过夫妻生活,且在结婚的第一天晚上女方的某一男性朋友直接把电话打到男方的手机上,并指责男方抢其所爱(婚前女方一切都是自愿,包括女方父母在内对男方很满意),婚后10天女方在回家省亲时音讯全无,直到女方父母找到后送还婆家,历时20多天。之后女方在婆家呆了不到10天,以朋友结婚需要搭理为由离开婆家出走,两年多来音讯全无,近期打电话给男方,言语中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失,请问如果离婚,该怎么办?至今无女方具体居住地方地址。男方该如何让女方在离婚时以现金方式理赔其所受的一切痛苦,并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男方有女方打来三次电话的录音证据。谢谢解答!

离婚 2018-08-28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离婚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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