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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上高中的时候,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了,大学毕业后户口又转回了本村,我现在属于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我在网上也查了一些资料,我觉的我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情况规定之一的:“原系该集体组织成员,但上学的大中专学生,户口发生了变化,生存保障将来还要依靠集体土地,应于保留集体组织资格”。???但我们村主任说我是高中转的户口,不是规定里面的大中专学生,取消我的集体组织资格,请问律师,我对法律的理解对吗?面对我们村主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我是上高中的时候,我现在属于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面对我们村主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6-01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迁回生源地,或者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拿到《报到证》回生源地或者单位报到就可以完成迁户口手续。如果没有迁到学校,可以拿《报到证》回生源地迁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或者不迁。
    还有一些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那么应该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 办理户口“农转非”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1、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的城镇“购房入户”,迁移户口到房产上,就是“非农业户口”了;  
    2、如果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的城镇有房产的,可以通过户口直系亲属挂靠的方式,迁移入户“非农业户口”;  
    3、当事人可以通过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户口挂靠资质),实现户口“农转非”;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工伤赔偿不分户口,是按工伤鉴定等级,分1-10级,每一级有对应的补助金标准
    工伤治疗费用,提供相应票据,由社保局实报实销,工伤鉴定后,按相应等级支付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项目、标准,工伤补助金标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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