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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再婚家庭,婚后生有一个儿子,今年十岁了,结婚十年吵了十年,打了十年,经济一向都是独立,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动不动就用家暴,加上我的身体现在状态不好,上医院都是自己借钱,我想解除这段不堪的婚姻,共同财产都不要,唯有小孩我也愿意随他自己选择跟父母的任何一方,生活费五百元愿承担,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做呢?我是再婚家庭,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解除这段不堪的婚姻,共同财产都不要,我该如何做呢?

婚姻家庭 2019-05-26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有下列情形之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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