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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络贷款平台借有几笔贷款,一直都是正常使用中,前几天在还款日当天平台已经从我绑定的自动还款储蓄卡中扣除当月还款金额,还款金额自动扣除了但平台并没有及时更新我的还款额度,一直到两天后才更新。

也就是说这时候我已经产生了两天的逾期,我查了人行征信中心确实是产生了逾期,这对我个人影响很大,而且是平台未及时更新我的还款信息导致逾期,并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这使我的个人征信留下了污点,我想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起诉该平台?并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的,我想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起诉该平台?

离婚 2019-05-20 0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金融贷款逾期未还会影响信用并可能影响以后的实际生活。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没有按时还款,就都算逾期,逾期一天,银行也会记录信用不良一次,信用记录很重要。一切的银行都与个人征信中心联网。
    也就是说,若贷款人没有能按时足额的还清一切款项,银行是会将逾期的记录上传至个人征信中心的。经过查询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可以发现这笔逾期的。
  •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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