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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幼儿园,因为最后吃完饭,老师让她自己把碗送到厨房里去,结果在去厨房的台阶前踏空摔倒(幼儿园的地上新铺的塑料草坪,当天早晨下过小雨滑,第一个台阶和上面都铺过草坪,容易造成没有台阶的视觉上的错觉。)额头眉峰上撞在台阶瓷砖的边缘部分,造成3厘米多长0.5厘米深的伤口,去医院救治缝合伤口10针。整个事件发生幼儿园在校期间。恶额头的伤害肯定是会留下疤痕,对女孩子脸部的美观造成影响。

想咨询下律师我应当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幼儿园应当付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造成3厘米多长0.5厘米深的伤口,想咨询下律师我应当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幼儿园应当付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纠纷 2019-05-24 1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描述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
  •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进行适当赔偿,没有过错不赔偿。至于家长说要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家长方要打官司,幼儿园方绝对不会承担像孩子家长那样“狮子大开口”式的赔偿,但要适当给予赔偿。只要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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