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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农村小儿子与老人是一户,其它儿子都已经分家并也申请宅基地建房,小儿子因户内人口多所以原来的老宅基地太小不够居住,后小儿子以户主名义重新申请了一块新宅基地,并由小儿子夫妇全资建房,原来的宅基地无人居住被村部收回,老人依旧跟随小儿子搬入新房居住,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户主是小儿子的名字,现在几十年过去了,老人在小儿子家先后去世,其它儿子看小儿子的宅基地大,说老人住过的新房应该作为遗产进行析产分掉,可是房子的宅基地是一起的,而且是小儿子申请并全资建造的,房子是老人的遗产吗?其它儿子都已经分家并也申请宅基地建房,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户主是小儿子的名字,房子是老人的遗产吗?

房产纠纷 2019-09-01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和分家析产的区别:
    (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和睦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法律行为。这和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将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关系,是有根本区别的。
    (2)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则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后进行,而分家析产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也可以在其死后进行。区分继承和分家折产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很重要,比如,在一些遗产纠纷中,人们常常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都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在具体作法上,继承开始之后,应当首先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然后再划出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这样,经过明确的这两部分财产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 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 遗产如何分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方式继承。


    1、如果订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就按照相关协议、遗嘱处置遗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


    2、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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