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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乌鲁木齐刮大风,市区瞬间风力达到10级,我的车在自己小区停车位,旁边高层外墙装饰板被风吹落砸了我的车。我去找肇事楼物业协商,他们咨询了他们的法律顾问,对我声称这是不可抗拒的天灾,他们不负责任。(我的车才从4S店提出来只上了交强险)请问:1他们有法律依据么?2我要理赔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么,需要什么条件?(肇事方的外墙装饰板已保留证据,我们小区物业安保经理已经在肇事后照了像,并且可以找来目击证人)3我还想问问高层外墙安装的装饰板标准是扛几级风,乌鲁木齐3月30日的大风是否相对于外墙材料掉落是不可抗拒因素。他们不负责任。2我要理赔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么,是否相对于外墙材料掉落是不可抗拒因素。

损害赔偿 2019-06-18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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