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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骗一万块:我之前在网上的各个APP申请过贷款,后来又北京的号码打电话过来说是可以给我贷款。让我在自己的银行卡存一万元以证明我有还款能力,做银行流水。之后就说是把我的一万元绑定到我要贷款的五万元资金一起,然后需要我的代理贷款公司把一万五千元分三次转账(我的银行卡和他们提供的一个银行卡)来回交易三次,?在第三次的时候说的账户有风险转不了,让我联系代理贷款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让我自己把剩下的五千存上去,我感觉被骗了就没有存,然后我申请注销,业务员说注销后12-24小时候资金会退回,已经过去一天了,资金并没有退回。贷款被骗一万块:我之前在网上的各个APP申请过贷款,我感觉被骗了就没有存,资金并没有退回。

房产纠纷 2019-05-23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对方构成诈骗罪,建议您报警处理。现在冒充警方诈骗的非常多,还有冒充检察院、法院进行诈骗的,不要相信这些,更不要给他们汇钱,谨防上当受骗。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出租中的房子能申请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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